海西州将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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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从2012年起,海西州将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补助对象为具有海西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补贴,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补贴。同时,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并享受分类施保的重度残疾人,增发分类施保发放标准50%的救助金,此项制度的建立将使全州2300余名重度残疾人受益。(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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