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海西州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推进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进程
海西州着眼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在现有海西农村信用联社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专门机构、壮大资金实力、优化股权结构、落实工作责任等措施,加快推进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进程。
一、设置专门机构。州金融办成立以后,在原有海西州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海西州金融办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协调督导德令哈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从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海西银监分局、州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海西分行、德令哈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州金融办,协助开展组建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工作。
二、壮大资金实力。鼓励各级党政部门在开户、存款、结算等方面向农村信用社倾斜,将财政性资金和社保、住房、医疗等专项资金存放在农村信用社,帮助农村信用社增强资金实力,促进信用社改制工作稳步推进,并引导资金实力强的企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收益稳定的金融业务在农村信用社进行办理,鼓励动员个体私营企业、大中小企业、公职人员到农村信用社办理业务,扶持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
三、优化股权结构。加大增资扩股力度,优化和调整股权结构,鼓励和引导全州各类企业投资入股,逐步提高法人股比例,要求每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引进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加快股权改造,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股权向法人股集中,使农村信用社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为主体,并具有一定数量业主突出、治理良好、利益独立的主要股东的股权结构。目前,德令哈市农村信用社分别与青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参股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意向协议,签约金额1000万元。
四、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德令哈市农村信用联社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制定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方案,做好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股金募集方案的制定和清产核资等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各项工作。协调海西州银监分局做好组建工作指导,对持股5%以上企业的入股资格进行审核,做好风险监管和防范化解工作,确保组建工作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