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颁布实施西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西宁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从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管理规定》共二十条,对适用范围、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有效期限、领取方式以及限行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凡本市注册登记或外地长期驻留本市的机动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断定期检验,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标”和“黄标”。规定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管理规定》规定在主城区22条街道实行无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禁行。
《管理规定》突出四项重点:一是要求机动车登记注册之前必须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二是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机动车安全检测同步。三是对非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进行限行管理。四是对外省驻宁车辆进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