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格尔木市建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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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格尔木市出台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在对医疗机构检查质量控制和评价合格的基础上,选择市医疗集团、海西州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二十二医院、青海油田格尔木基地职工医院、西藏驻格尔木市办事处职工医院等单位,实行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该制度实行同级别医院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二级以上医院作出的检验检查结论,二级以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直接应用。此举将提高临床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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