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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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从今年7月起,黄南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用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员分别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支付7元,个人承担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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