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海东地区着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重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常态化,海东地区严格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教育引导,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保证了重点工程项目依规有序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到位。充分发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通过听取专项汇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地检查等方式,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和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要求地区各县和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整改落实,确保全区在建项目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廉洁。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到位。纪检监察、检察分院、发改、建设、财政、交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2010年以来各县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项目46个,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各县抽查水利、交通项目和其他项目各2个,对土地矿证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督促检查和各县自查,共发现问题80个,目前已分类下发各县,督促抓好整改。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到位。坚持地县两级全面监督检查和建设单位自查相结合,把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作为出发点,把解决问题作为着力点,把整改落实、确保“三个安全”作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建档立卡、记录在案并***整改落实,确保及时解决、整改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在抓好问题督促整改的同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对行业重点环节的制度防范和问题处理机制建设,确保不出问题。
四是强化廉洁自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把预防和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将党性党纪党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遵守法纪教育贯穿干部教育始终,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青海省关于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以“八个严禁、五十二个不准”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抵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做到防微杜渐、廉洁从政。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17件,处理违纪人员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