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西宁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再有大幅度提高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市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从2011年7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项惠民政策措施,全市将有36万参保居民受益。
一是2011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80元。增加的80元财政补助全部用于提高筹资标准,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居民的筹资标准由200元提高至280元;19岁-54岁女性、19岁-59岁男性居民以及5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男性居民的筹资标准由240元提高至320元。
二是大幅度提高住院补助水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45%提高到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65%提高到75%,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75%提高到85%。
为此,市社保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落实,以保证参保城镇居民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