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海东地税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公租住房建设和运营
海东地税局加快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据了解,海东地区今年将落实公共租赁住房1600套,廉租住房10500套,棚户区改造1192套,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5.4亿元,落实配套资金2.05亿元。据此,海东地税局及其所属各征管部门深入建设单位开展调研,了解公租房建设规划、资金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宣讲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咨询,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审批程序予以免税。一是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三是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四是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是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