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县全面开展砂石资源清理整顿工作
为了建立完善砂石资源开采加工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开创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结合“碧水工程”和“清水入城”工程,湟中县全面开展砂石资源清理整顿工作。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砂石开采加工地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公安局、林业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商务局、交通局、工商局和电力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湟中县砂石资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规划、协调、管理全县砂石资源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人员、装备及经费,按照县砂石资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能要求和规定,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查获的涉嫌违法人和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确保联合执法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对非法砂石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实行联合统一执法,一次性注销工商、国土、水务、环保等手续,依法进行取缔和关停;对依法合理经营的砂石资源开采加工企业,责令补齐各项手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宣传、规范管理。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各类座谈会、张贴禁采通告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采砂管理新的举措和意义,把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宣传落实到群众中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非法采洗砂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操作,依法推进。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治工作,维护好砂石整治工作中的采洗砂场业主的合法权益。整治后,对以往有各部门批准手续的,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依法收回,不在新设置开采加工区的采洗砂场。列入关闭名单,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采洗砂场,不参与整治,进行关闭。其砂石资源确需重新开发利用的,上报县砂石资源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重新审批采矿权。
五、严肃纪律,规范行为。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砂石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严格规范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行为,严禁参与采砂或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在采砂管理中徇私舞弊,收取砂石企业的好处。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