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海北州切实解决游牧民定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困难户自筹资金难问题
6月6日,邓本太副省长在海北州委《关于解决全州游牧民定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无力自筹困难户建设资金方案的通知》上作出批示:海北州的作法很好,解决了自筹资金困难牧户的实际问题,体现了以人为本,否则有部分弱势群众将失去此次改善住房条件的机会,而我们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确定的安置对象就是无房户和危房户,且部分大多又是困难户。所以在游牧民定居工程进入末期后,各地应高度重视弱势群众的建房工作,通过落实银行贷款、政府进行特殊补贴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能建房、建好房。现将海北州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供全省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海北州在实施游牧民定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自筹资金困难的农牧户共有1233户。其中,游牧民定居工程无力自筹建设资金的农牧户共418户,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无力自筹资金的农牧户815户,群众需自筹资金1855万元。为了切实解决海北州游牧民定居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中部分农牧户自筹资金困难等问题,海北州委、州政府急困难群众所急,想为困难群众所想,出台了解决困难户自筹资金的政策和实施方案,困难户自筹资金1855万元全部由州、县两级财政承担。具体做法是:
一、游牧民定居工程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750元标准调整为850元,单户投资标准51000元,原财政补助35000元,其余16000元的自筹资金全部由州县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级承担(州级财政承担***00元,县级财政承担9600元)。
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650元标准调整为750元,单户投资标准33750元,原财政补助19200元,其余14550元的自筹资金全部由州县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级承担(州级财政承担5820元,县级财政承担8730元)。
三、各县帮扶资金全额上拨至州财政局,州财政设立专户集中管理州县帮扶资金,并根据各地工程进展和州委农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分期拨付款项。工程建设具体由各县政府负责实施,要求在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