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海东地区每年有36万名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
海东地区每年有3.67万名初中、小学寄宿生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年均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8%左右。
为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帮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自2007年起,在海东地区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补助制度。2007年至2010年,省级财政累计下达海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46亿元,县级配套达416万元。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小学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2010年的800元,初中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了2010年的1000元。截至目前,循化、化隆两县已累计有4.7万人次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受益,占义务教育阶段人口较少民族学生总数的86.44%。
减免学杂费、发放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制度,使海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海东各县及时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贫困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各乡镇学校严格按要求,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规程,有效防范了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确保了资金如数发放到学生手中。其中,互助制定了《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规范化档案资料的意见》,在全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自上而下、具体到每一个贫困学生的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贫困学生、贫困生界定标准等纳入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一个不漏地享受补助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作者:林玟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