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平安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监督追诉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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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近日,平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3人涉嫌重大盗窃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并有同案犯未被移送起诉。为此,平安县检察院建议平安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并予以追诉追漏。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均系乐都县人,2010年11月23日,他们从乐都县租车到平安县城实施盗窃。该案经平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1年3月1日移送平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安县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通过阅卷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乐都县还涉嫌盗窃犯罪事实未被查处,另外还涉嫌抢劫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还有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未被移送起诉。
平安县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将此案退回平安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日前,平安县公安局已将遗漏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追诉,同时查证落实了遗漏的全部犯罪事实,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作者:鲍呈辉 平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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