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7个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近年来,海北州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建设目标任务,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拓展工作领域,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肯定成绩、褒奖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和评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决定,授予海北州司法局、门源县司法局、海晏县司法局“全省司法行政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门源县西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祁连县峨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海晏县金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刚察县吉尔孟乡秀脑休麻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门源县青石嘴镇调委会副主任马海青、祁连县野牛沟乡调委会调解员董芳“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授予西海镇城南社区调委会调解员刘宝英、青海湖乡达玉五谷村调委会调解员兰公加、刚察县哈尔盖镇调委会调解员尼玛才让“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