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紧急部署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
为继续做好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确保全区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相对稳定,近日,海东地区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青政[2011]25号)精神,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继续投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从5月1日开始至7月19日,在我区平安、民和、乐都、互助4县17个投放网点挂牌销售政府平价粮油(其中新增投放网点5个),计划投放特一粉600吨、价格为3.04元/公斤,特二粉600吨、2.6元/公斤,标准粉50吨、2.48元/公斤,一级粳米200吨、4.5元/公斤,菜籽油200吨、49元/桶(5公斤),计划不足时,再行追加安排。
同时要求,一是各县发改部门必须组织当地有关销售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采购、配货和上架工作,5月1日起开始销售,并根据进度及时与供货企业联系补货,确保平价销售粮油不脱销、不断档。二是销售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区域(货柜),在明显部位标识“政府平价粮油销售点”字样,并相应对照商品标识注明价格、产地、质量等级等基本信息,不得与其他品种混放。三是政府平价粮油投放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指定一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一采购,统一配货,并负责统一结算。四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销售企业签订政府平价粮油管理承诺书,做好与各企业的联系,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政府平价粮油加工、配送和销售工作,坚决杜绝批发、转卖、销往外地等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强与统计调查队的衔接沟通,配合做好价格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