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法官助13名农民工拿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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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青海新闻网讯 2010年5月,陈某等13名农民工由王某雇用到玉树州新寨村修建挡水墙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大工日工资为150元,小工日工资为90元,并负担他们的往返车费,工期为50天。2010年7月8日工程完工验收后,由负责结算的汪某出具给13名农民工数额为54440元的欠条一份。但之后,王某与汪某以工资尚未结算等种种理由一直拒付。无奈之下,13名农民工诉至汉东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劳务工资54440元。
看到农民工们那一双双无助而又饱含期待的眼睛,法官们决定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尽早让农民工拿到欠款。法庭上,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二被告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政策、责任,让二被告明白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当天,在法官的调解下,13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5444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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