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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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最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遵循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公平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内容,其中包括:各州、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中央、省级下达资金分配使用和各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前期手续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信息系统在线使用等情况。
《考核办法》还明确规定,对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没能按时完成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在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不当的,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启动问责程序。考核将采取按月统计核实、日常巡查、重点督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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