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麻莱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砂金禁采工作
为从根本上治理盗采砂金现象,切实保护好曲麻莱县生态环境,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曲麻莱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砂金禁采工作。
一、县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畜牧、水利、司法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禁采砂金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意识。
二、根据省政府禁采令,砂金产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好禁采砂金的实施工作,指导当地人民群众认真制定禁止开采砂金,保护生态环境的乡规民约。各乡(镇)、村有责任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管护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各村委会要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切实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并在各自辖区实行砂金禁采联防检查制度。
三、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宁愿不求GDP,也要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自觉与盗采砂金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决不允许曲麻莱县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任何名义联系、介绍、联合外地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在县境内从事盗采砂金活动。
四、曲麻莱县实行禁采砂金和生态保护责任制,如有哪个村出现盗采砂金现象,对违法盗采人员依法处理的同时,对该乡政府一把手、分管领导、相关村两委班子一把手及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将此作为管护责任追究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坚决予以落实。
五、凡进入曲麻莱县从事非法盗采砂金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出县境,并按照《矿产资源法》、《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