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合检查组对果洛州家电下乡工作提出要求
3月22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成联合检查组,莅临我州专项检查指导“家电下乡”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凡是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现有的“家电下乡”十类产品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按产品销售价格13%提高到20%给予补贴,并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纳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对购买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最高每辆补贴5000元。农牧民每户限购1辆,所需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补贴手续。要通过宣传,使广大牧民群众了解“家电下乡”新政策,做到“家电下乡”政策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二是及时兑付销售网点录入家电产品的补贴款,保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各销售网点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牧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严把进货关,确保“家电下乡”产品不脱销、不断货,并随时与买家联系,及时调整补贴利率,让农民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四是规范各销售网点信息录程序,确保每个销售网点的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熟知系统操作流程。
(供稿:州经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