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近年来,湟源县坚持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方向,扎实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努力打造阳光低保惠民工程,为全面建立透明、高效、公正的社会救助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严格管理程序,推进分类管理。坚持严把申请入保、入户调查、收入评定、监督举报、审核审批五关,对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差金额、申请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等进行公示,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的发生。推行分类管理,审核认定后,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对城乡低保家庭分类管理,为不同类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使用程序,设立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低保金审核发放执行三对照原则,即对照发放名单、保障人数、保障金额,严防冒领等情况的发生。低保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一卡通,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作。同时,实施低保对象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了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落实相关政策,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办法》、《城乡低保审批制度》等相关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分别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社区)低保对象档案,做到了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四是健全审核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为做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进退、人员有进有退、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完善低保工作准入和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城市低保对象每月审核、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审核制度,各村(居)委逐户对低保对象进行排查核实,重新认定,严格按照低保申请的程序审批,并做到低保对象情况务必准确真实,并被群众所公认。严格执行县、乡(镇)、村(居)委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审核程序,确保了城乡低保的阳光运行。 截至目前,全县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156户、7331人,占城镇总人口的20.6%,月人均补差达到213元,13月份共发放城镇低保金38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338户,10780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