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采取三项措施确保2011年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2011年起,海东地区减排指标由原来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增加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四项,减排任务加重,难度加大。各级环保部门合理制定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各项目标的落实力度,确保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指标以内,四项污染物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强化工程减排。加快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有关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厂、沿湟各县城的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循化、化隆两县城的集中供热工程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在年内发挥项目效益。加快水泥、铁合金等扩能改造项目的环保设施建设进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完成环保设施配套建设。二是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行署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切实落实2011年度的淘汰和关停计划,加快淘汰铁合金、水泥、电石、碳化硅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三是强化管理减排。各县继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监管,自动监控设施与地区监控中心的稳定联网率和数据交换率达到80%以上,互助沙塘川、乐都汤阿和民和下川口地区的重点污染源、沿湟四县污水处理厂、互助金圆水泥第一分公司、乐都金鼎水泥公司、化隆盛兴冶金有限公司、中圣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年内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联网运行。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从严落实限期治理措施,对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率要达到100%,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