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出台五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政策规定》(青政〔2007〕39号)和与省政府签订的《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果洛州制定出台五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惠政策。
一是对已享受牧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和特别扶助家庭中的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并被高等学院录取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对列入城镇低保户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少数民族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三是2010年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后一方已采取绝育措施的牧民家庭,在国家奖励3000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00元;四是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和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后一方已采取节育措施的牧民家庭,子女或父母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由省上给予一次性1000400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1000元的扶助金;五是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20元, 独生子女保健费年龄延长16周岁。
上述奖励资金经本人(户)提出申请,并填写《少生快富和特别扶助家庭奖励金审批表》、《独生子女家庭、牧区自愿放弃生育三孩和牧区双女户家庭奖励金审批表》、《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和落实绝育措施家庭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和双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审批表》一式五份(村、牧委会、乡政府、县计划生育部门、县财政局、本人各执一份),由村(牧)委会在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栏进行十五天的公示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公证部门公示、公证后,报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州人口和计生委复核后发放。奖励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并纳入财政预算,每年25万元;第五项仍按《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