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委要求省直机关支持参与西宁创城
省文明委近日下发《关于省直机关单位支持和参与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文明青海建设和支持参与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西宁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强卫力争在文明建设中走在全省前列要求的实际行动,是西宁主动投身文明青海建设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西宁积极融入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重大举措。西宁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宁的文明程度必然引领支撑全省的文明水平。省直机关单位是建设文明青海和支持参与西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力量,共建为了共享,共享必须共建。省市共创全国文明城市、人人动手建设美好家园是包括省直机关单位在内西宁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省直机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围绕文明青海建设和西宁创城工作,着重抓好共识创建意义,共享文明城市荣誉;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生态文明;共育志愿队伍,共享志愿服务;共建良好秩序,共享文明交通;共创优质服务,共享诚信文化;共建文明社区,共享和谐氛围;共建公共设施,共享公共服务;共树扶助风尚,共享社会爱心;共创特色品牌,共享文化内涵这九项工作任务,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动员发动,以实际行动投入到文明青海建设和西宁创城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