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调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到人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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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在去年每人每年15元的基础上,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调整到人均30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由各级卫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统一为城乡居民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购买的公共卫生服务,服务的对象是全市所有有户籍的城乡居民。今年起,西宁市城乡居民可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免费享受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等十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0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管理达95%。2011年,投入进一步增加后,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将强化家庭医生工作责任制,在主动服务、***服务上下工夫,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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