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8家农村信用社(原城市信用社)撤销清算债权开始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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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经***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格尔木市昆仑、银河、兴达、柴达木、中兴、大象、大来和河东市场8家农村信用社(原城市信用社)于2005年6月3日被依法撤销。格尔木市积极协调沟通,在政策宣传解释、存款甄别登记、金融秩序稳定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后期清算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债权已于今年1月14日开始兑付,目前,兑付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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