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施零差率销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也是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今年,我市被列为全省第二批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地区,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并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了工作责任状。9月1日前,全市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对非基本药物的清退工作,全部配备使用了基本药物,逐步推行零差率销售,并且推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三统一制度。同时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按国家、省规定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了5个百分点。
2009年6月经省发改委批准,率先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120种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湟源县在10所乡(镇)卫生院和158家村卫生室启动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零差率加成后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纳入年财政预算给予补助,2009年62万元,2010年76万元,为农牧民群众减免医药费137万元。城西区于今年6月1日开始在政府举办的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府纳入预算补助45万元。其余区、县均于10月1日开始逐步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大通县在27所乡镇卫生院实行零差率财政补助资金已经到位40万元。湟中县在14所乡镇卫生院开展零差率销售,财政预算补助60余万元;城北区在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所乡镇卫生院及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预算补助58万元;城中区在2所乡镇卫生院、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个村卫生室实施零差率销售,财政预算补助57万;城东区在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所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预算补助16.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