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都兰县卫生系统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今年以来,都兰县着眼于全面提升卫生系统整体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以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在全县卫生系统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通过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上水平。
一、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范围为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共涉及全县5个县级医疗机构和10个乡镇卫生院214名工作人员。
二、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一是效率为先,注重公平。绩效工资适度向技术含量高、创造价值大、风险高的医生岗位倾斜,分配上拉开适当而且合理的差距,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二是服务为先,注重责任。绩效考核不单纯与业务收入挂钩,做到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费用控制同时兼顾,实现质量与效益相统一。三是统筹为先,注重发展。取消奖金,实行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做到增收节支,确保收支结余主要用于医疗设备添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调动职工积极性与保持事业发展相统一。
三、考核分配主要措施。一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各卫生医疗单位签订《年度业务目标考核责任书》,分解并量化考核指标,以考核业务量和工作量为主,减少经济目标的考核比重,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排定名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年终考核优秀的单位在全额发放本年度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度奖励;良好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合格的发放绩效工资的70%;不合格单位不发放当年绩效工资,并对院长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在扣发单位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同时扣发职工当年工资总额的10%,并免除单位负责人职务。考核扣发的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二是对完成考核指标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在收支核算结余资金中提取30%作为奖励资金,同时将结余资金中的70%作为发展资金,用于本院设备更新、维修、人员培训等方面。三是按照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制定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岗位工作目标,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具体分配方式为:将职工每年的奖励工资作为绩效工资,根据每年考核情况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考核成绩统一发放,不合格者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