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西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西宁市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西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就我市工伤保险按照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帐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支付五个统一原则,做了具体规定。此办法于2010年11开始实施。
2010年11月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我避局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了一些具体事宜。一是要求三县经办机构在留足1个月工伤保险周转金后,其余工伤保险基金于12月23日前全额上解到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将三县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现清零;二是今年年底前三县辖区内发生的工伤仍由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完成当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提早做好明年工作的衔接和工作安排。从明年元月起,按照《西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及规定的经办程序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三是市人社局、财政局和安监管理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抓紧研究制定西宁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率和实行浮动费率的具体规定,同时与三县共同研究制定工伤认定行政委托事宜,委托三县履行工伤申请、资料审核、事故调查核实等环节的工作。
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泽丽还就如何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认真把这项保障职工健康的民生工作做实做好;市县要安排和制定好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明年将预决算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评先的依据。
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由过去的县级提高到市级统筹,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为今后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