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峻县三措并举全力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
今年以来,天峻县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从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入手,加大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水平。建立新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机制,将牧民患者在省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比例由40%提高到70%,在州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比例由55%提高到75%,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比例由70%提高到80%。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纳20元的保险费,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保险待遇。新农合牧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县财政负担。每年县财政各类医疗补助达600余万元,基本解决了城乡居民看病难、因病返贫的现象。目前,全县共有82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676人,参保率达100%。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应参保17111人,实际参保16844人,参保率达98%,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参合牧民为14211人,实际参合牧民为14211人,参合率达10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2900人,实际参保2633人,参保率达90%。
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工作。参保城乡居民可享受“扶助金”和“提前退养”两项优惠政策。“扶助金”制度作为《海西州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制度,与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实施,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享受养老保险的同时也享受天峻县“扶助金”政策,由县财政给每位参加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缴费档次标准的50%比例缴纳“扶助金”,每年县财政“扶助金”补助达到300万元,城乡居民总体基础养老金达到230元以上,高于全州基础养老金1倍以上;“提前退养”制度作为《海西州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另一补充制度,同样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步实施,适用于具有天峻县牧业居民户口、并在天峻县居住五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至55周岁可提前退养,退养后由县财政给每位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每月发放120元的“提前退养”补助金,直至60周岁。退养期间个人还需缴纳养老保险金,60周岁后在县社保局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目前,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应参保1476人,实际参保1476人,参保率达100%,离退休干部270人,今年已发放养老保险金354.95万元。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9789人,实际参保9196人,覆盖率达93%,其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0年全县应参保840人,实际参保251人,参保率达29%(目前刚启动),完成养老金收缴12.75万元;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全县应参保牧民8949人,实际参保8949人,参保率达100%,发放养老金153.22万元。
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就业工作。为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天峻县坚持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相结合,把城镇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和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纳入免费就业培训范围。培训以1—2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以“订单式培训”为主要模式,重点培训二、三产业急需的各类专业(工种)技能。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建立再就业联动机制,健全县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培训、安置、转移“一条龙”服务,促进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今年以来,共征缴失业保险金87万元,其中单位收缴60万元、个人收缴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