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水平,节约公共机构保障经费,全面完成2010年节能目标,海南州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努力提高节能意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州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全州公共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同时,通过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了我国能源短缺现状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必要性,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
二是掌握情况,认真开展能耗调查。为准确掌握能耗状况,对比分析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我州建立健全了全州公共机构能耗台帐,扎实开展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全面完成了2005年至2009年度能耗统计,并从今年起实行季报制度,从而摸清了全州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对今后有针对性的采取节能措施奠定了基础。
三是注重实效,积极开展节能行动。一方面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本着政府引导、自愿购买,先易后难、集中连片的原则,科学制定了节能灯项目推广实施方案,共分解下达高效照明灯12000只。截至目前,州直机关、各县逐步更换节能灯近5000支。另一方面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州内各办公大楼外装饰灯除重大节日外不开启,办公大楼楼道全部安装感应开关,并加强管道维修,严格控制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各单位内部进一步加强办公耗材管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尽量减少纸制文件印发数量;不断强化公务车管理,科学核定燃油标准,严格实行了单车百公里燃油消耗统计制度。
四是健全制度,巩固节能管理成效。逐步建立了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由同等优先采购逐步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进一步强化了能耗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机构能耗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公共机构能耗,加快了公共机构节能科学管理体系的建立。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到了各部门节能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力地促进了节能政策的落实和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健全公务节能制度。各单位从最基本的水、电、燃油着手,抓好公务各环节的节能改造,更新办公设施和设备,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机关节电、节水、节油和行政办公降耗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公务节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