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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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湟源县本着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了《湟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该制度于2010年10月15日起正式执行,湟源县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在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实行强制缴纳、专户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按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1-2%比例存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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