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4集体3个人分获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9月30日,青海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西宁胜利召开。会上,省委、省政府授予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乌兰县茶卡镇党委、海西州卫生局、天峻县委统战部等号个集体“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格尔木市金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芳琳、都兰县香日德班禅寺民管会主任尕桑顿丹、茫崖委行花土沟镇镇长冯寿等3名同志“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海西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要求,立足多民族、多宗教的基本州情,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保障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不断丰富民族团结工作的宣传内容和形式,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高度关注民族地区的民生问题,通过引进资金、架桥铺路、扶贫济困、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等多种帮扶渠道和方式,积极为基层和各族群众办实事、好事,努力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西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少数民族干部4398人,占整个干部总数的32.7%;市、县、工行委党政领导班子正副职中的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达35.1%;州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达43.8%。2009年以来,共培训少数民族群众2638人(次),转移民族地区富余劳动力71787人(次),实现劳务收入1.91亿元。
州委、州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州各族人民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真心实意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服务,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浓厚氛围, 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全力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