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青海省旅游条例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9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青海省旅游条例》, 2011年1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实施。
据悉,新《条例》围绕《***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具体要求,本着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立足我省旅游业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地方特色突出,更具操作性。此次修订,特别增加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条款。此条规定明确了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对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权利的保障性。同时,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可以承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也是此次立法的一大突破。
新《条例》的颁布,对加强我省旅游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建设高原旅游名省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