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投诉办理工作意见
要求快速高效办结群众投诉
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投诉办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已经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意见》要求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务必把市民投诉办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办理速度和质量,快速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市民投诉办理工作,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市民投诉办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市政府办公厅通过查摆市民投诉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投诉办理工作的意见(草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明确,对市领导批示的急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一般投诉事项要在3日内办结,督办件要在5日内回复办理结果。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对办理不及时、办理结果不明确、办理质量不高、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意见》要求实行严格的考核、通报制度,对办理质量差,导致反复投诉或督办三次仍不办理、不回复办理结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将市民投诉事项办理公开化、透明化,对群众投诉集中的、在一段时期内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满意而屡次投诉的,将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作出解释并说明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