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所有城镇低保群众享受门诊费医疗救助
海西州格尔木市坚持把医疗救助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结合实际,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将全市所有城镇低保群众均纳入门诊费医疗救助范围,努力缓解城镇困难群众就医经济负担。
格尔木市享受门诊费医疗救助的对象及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中没有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和法定赡养人的,每人每年可获得360元门诊费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60岁以上老年人、长期卧床病人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可获得240元门诊费医疗救助;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恶性***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500元门诊费医疗救助;三型以上高血压、风湿性关节炎和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360元门诊费医疗救助;一般保障对象每人每年可获得120元门诊费医疗救助。
据统计,2008年格尔木市10344名低保群众获得门诊医疗救助61.97万元,2009年有9736名低保群众获得门诊医疗救助61.13万元。目前,格尔木市各社区正在统计救助对象人数,并帮助其填写《城市医疗救助门诊费审批表》,预计9月底门诊救助将全部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