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成效明显
今年,海东地区司法部门紧紧围绕提升队伍素质、改善队伍设施装备、加强保障能力、实行科学管理、活跃司法所工作上下功夫,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上水平,有力地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集中开展两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别是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拆迁建设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72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58件,调解成功531件,成功率达95.1%,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187件,接收管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390人,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97人,安置率95%,帮教率99%,开展法制讲座287场(次),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已通过省级验收。
一、落实措施强队伍。一是实行优秀人员向一线倾斜,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各县从司法局机关、政法部门及乡镇选调了86名同志任司法所长,其中65名所长已落实了副科级待遇。从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生中吸收了47名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各个司法所,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达到2-3人。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在政治建设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在业务建设上,实行岗位学习和定期培训相结合,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三是树立典型、推动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地、县司法局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中都树有典型,组织各司法所长开展县内、区内及区外观摩学习,真正做到了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二、建章立制充软件。按照《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青海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在软件建设中,以县为单位实行了九统一:统一司法所标识标牌、统一调解庭标准、统一司法所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悬挂岗位形象栏、统一文书档案柜、统一薄册记录、统一文书档案盒、统一文书用纸、统一印章标识。全面建设、分类指导。采取抓两头带中间,对落后的司法所予以重点指导,保证了全区规范化司法所的平衡发展。
三、加大投入强硬件。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中,全区累计利用国债资金767.4万元,已建成司法所74个,平均每所面积达128平方米,各司法所三室一庭功能到位。各县还争取各项资金为司法所配备了汽车29辆,摩托车37辆,电脑77台,打印机47台,传真机18台,照像机48台,84个司法所更换新的办公桌、沙发等基本办公设备,司法所办公硬件的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