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六项政策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奖励的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一次性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企业不超过2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国有企业吸纳纯农户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补贴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国家和省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作出具体安排。重点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大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一是进一步支持创业指导中心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建设。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就业指导、融资服务、***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地、县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搭建融资平台,从省级财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争取资金,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二是放大贷款额度。自主创业者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创办微利项目和个人或合伙初次创业项目(除国家规定不予贴息的项目外)的在规定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三是对返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对纯农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人员一起创业的给予本人和共同创业人员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引导鼓励毕业生异地就业。一是地县相关部门加强与省外、区外对口部门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市场和大中型企业的横向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二是组织引导地区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洽谈会实现就业。三是利用东西部就业岗位对接等机制,鼓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对推荐在省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以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力争2010年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总量达到150名。二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选聘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见习,见习期12年。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百企千岗见习计划。2010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达到20家以上,当年组织3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确保30%以上的见习人员实现就业。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吸纳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积极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断层、人员老化问题。按照加强基层、充实一线、强化公共服务的原则,统筹使用现有基层可用空缺事业编制的20%,按属地优先原则公开考试录用高校毕业生。并在政府引导、市场就业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在腾出空编的情况下,按凡进必考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形式补充高校毕业生,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断层、人员老化,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