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近年来,海南州把加强对中央和省州委、省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显著成效。深入开展抓落实主题实践活动。从2009年开始,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抓落实主题实践活动,以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工作制度、实施折子工程等为载体,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为民办实事项目、小金库治理、强农惠农政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调研成果转化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重点工作巡查制度。建立了《关于州级巡查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巡查的任务、方式、程序和纪律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每年,结合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印发《年度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巡查方案》,定期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各县、州县直部门、乡镇和村,对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巡查,查究不落实的事和不落实的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日常督查。一是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稽查制度。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中聘请32名建设项目稽查员,成立了海南州建设项目稽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自去年以来,先后对138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稽查。二是建立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实行月报制,要求各地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本月项目排查情况上报州监察局,指派专人督促落实和审查把关,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州共对2008年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万元以上的381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三是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州工作部署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纪律保障机制。一是制定了《海南州关于对工作不落实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海南州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监督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海南州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建设项目承发包的规定(试行)》、《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廉政纪律规定(试行)》、《海南州干部人事违规考录(聘)调配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海南州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对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的有关工作或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或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二是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2009年以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9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对重大问题集中开展整治活动。针对同德县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套取挪用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并就部分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召开了情况通报会,并以此为反面典型,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中央和省州关于小金库治理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