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就玉树灾后重建***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服务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大局,青海省审计厅就***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州县审计人员全程参加联合审计组统一组织的重建项目资金的***审计;二是除四家央企、北京、辽宁及我省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地区、海南州援助的项目外,在省厅及联合审计工作组的指导下,州县审计机关具体负责州(含所辖县)政府组织的重建项目及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三是州县审计机关负责对玉树灾区所有的寺院和僧舍的重建项目进行***审计。四是州县审计机关负责对有关征地拆迁、清墟等补偿资金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五是重点关注灾后恢复时期弱势群体的救济、补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六是对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审核中心大厅的日常工作及十个片区管委会的工作进行审计监督。七是对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它重建项目进行审计。八是州县审计机关要加强人员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学习,要真正弄懂吃透,为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夯实基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尤其是重点问题,绝不能隐瞒,及时上报州委、州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通过***审计,杜绝出现重大的贪污私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和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实现一保一促的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