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成为公积金建保障房国家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8月5日,国家住建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8个试点城市名单,我市位列其中。记者8月6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获悉,我市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已全面开展。
三建设项目首批列入试点。根据国家试点工作安排,涉及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的三个项目成为我市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这三个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公积金提供贷款8000多万元,建设面积约22万平方米,可建成住房2700套。随着这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同时也将会进一步盘活用活公积金。
贷款期限3年。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利用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将全额收回,项目贷款定向用于试点项目。同时,试点项目建设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项目所建住房将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规定,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严格控制供应对象。
优先保证缴交职工。据悉,此次利用公积金建保障房,主要目的是为拓宽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加快解决包括缴存职工在内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我市被列入试点城市,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保障房,在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全面支持保障房建设。也就是说,此项工作对个人使用公积金没有影响。
已和国家监管系统联网。目前,我市已和国家住建部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联网,项目运作、项目贷款的拨付和使用等所有试点工作都将由系统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