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环保两部门异地车尾气不达标不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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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西宁市公安、环保两部门将加强机动车登记落户的审批工作,尾气不达标的异地车辆将被禁止落户西宁市。
8月3日,记者从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目前,西宁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是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Ⅲ标准),凡需申请转入西宁市注册登记的异地机动车必须符合西宁市现阶段执行的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方思光介绍,西宁市空气环境质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上升为西宁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元凶之一。目前,西宁市正在加速黄标车淘汰力度,通过引入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退出机制,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同时,西宁市公安部门也将与省外相关车辆管理机构加强合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施行禁止调档程序,以此控制尾气排放超标或未经环保部门检测的机动车进入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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