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西宁市对企业环保提出严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主动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加大企业防污治污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日前,我市组织召开了全市2010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企业污染提出严格要求。
据了解,四区三县、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部门负责人及全市66家重点工业企业、25家医院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要求加大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发现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现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治理;通过污染减排、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重点工业企业达标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环保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力度,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要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和义务,将完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责任书》任务作为企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要严格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污染减排、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工作任务;加大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以及违法行为的曝光处罚力度,按照《关于建立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要求,每个季度要通过媒体对环保不达标企业和违法企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