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通过坚持八项原则确保草原使用权流转工作顺利实施
果洛州为加快草原使用权流转,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依法推动草原使用权流转,通过坚持八项原则,确保全州草原使用权规范操作、有序稳妥推进。
一、坚持承包经营权原则。现有的草原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行流转。未实行承包的草原不得流转,实施草原生态建设的禁牧草场在禁牧期间不得流转。
二、坚持保护草场、维护权益原则。草原使用权流转的第三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能力,须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严格遵守草畜平衡制度,保证草原等级的稳定和提高,不得改变原草原所有权性质和用途,不得损害农牧民草原承包权益,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利用草原从事非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坚持依法、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在推进草原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法定程序;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不得改变草原的用途;必须尊重牧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牧民群众依法进行草原使用权流转;必须明确流转双方利益,确保平等协商、互利有偿。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群众意愿,在全州境内进行草原使用权流转,优先在本村(牧)委会内依法合理流转草原,提高草原规模经营水平,促进草地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允许牧民选择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草原使用权。保持牧区草场流转规模和方式与牧区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
五、坚持项目和资金扶持原则。将牧区草原使用权流转与游牧民定居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设施农牧业、生态畜牧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项目结合起来,整合项目资金,提高合作效益,促进规模经营。
六、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以每年每县选定1-3个牧委会为单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年推进。
七、坚持管理、规范、有序原则。加强管理和引导,修改完善草原使用权流转办法,建立草原使用权流转服务机构,规范草原使用权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草原使用权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草原使用权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八、坚持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原则。充分尊重牧民群众意愿,通过多种形式流转,使其符合畜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要求,切实推进果洛州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