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西宁将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7月22日下午,西宁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确定本月底在试点单位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这标志着我市作为全省第二批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地区正式启动,也是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会议要求,在7月25日前,成立市、区、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各区、县政府要完成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测算、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各项准备工作。7月30日,将全面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基本药物统一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确保临床用药不断档、不缺货;试点单位要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对目前使用的药品进行盘存清理,对非目录药品能够清退的作退货处理,不能清退的按实际进价销售至2010年9月1日。此后要完全配备基本药物,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确因临床需求须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由各区、县政府申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统一上报省政府批准,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后方可配备使用。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应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和规定,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另外,还将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工作;建立基本药物的监测和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