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今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将有据可依。该办法规定,凡破坏和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还要按照原物重置价或者原物重置价一倍至二倍赔偿损失。
5月28日,西宁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目前西宁市机动车拥有量增加迅猛,城市道路的人流量、车流量越来越大,城区主要道路和路口不同程度出现拥堵现象。尽管西宁市实施了畅通工程,加大了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市区主要道路安装了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有效地解决了行人乱穿马路、车辆随意越线、乱掉头等现象,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但市区内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规定没有一个较明确、细致、全面的管理规定,致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无法适应交通管理的工作需求。因此,西宁市法制办与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还将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保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凡擅自在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宣传栏、路标、路牌;涂抹、破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等行为将按原物价的一倍至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