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采取七项措施全力保障学校幼儿园安全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各县人民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县政府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督促落实,主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将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经常抓,时时抓。发挥乡镇、社区、村委会治安防范组织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分片分段包干,形成保障校园安全的强大合力。公安、教育部门制定下发《学校突发暴力事件应急预案》,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学校安全日报告制度,校(园)长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带班值守,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管理人员集中精力抓,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增加学校及周边安全保卫力量。各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对所有县城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公办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一律配备保安,并按县城、寄宿制学校分层次重点配备,每所学校必须配备2至4名具备条件的专业保安。公安交警部门在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的同时,对学生上学、放学集中出入时,集中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各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落实投入,创造条件在校门口设立学校警务室或治安工作岗,在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电子视频监控探头,与公安报警系统相连接。同时,督促学校为值守保安和门卫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盾牌、警用钢叉、辣椒喷雾剂等),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四、强化管理,进一步严格落实学校内部安全保障措施。健全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内,防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各级幼儿园特别落实好家长接送制度,在校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离校的,需经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同意,学生因突发疾病需送医院治疗的,学校及时与其家长(监护人)联系,不得让学生独自离校。寄宿制学校加强晚间校园管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坚持晚点名、查铺登记、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五、超前谋划,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查找薄弱环节。重点对乡镇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六、全民防范,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各县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教育部门督促各学校、幼儿园结合本校实际及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心理疏导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切实将防范技能、安全常识传授到每一位师生,提高全区学生和教师的自我防范能力。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落实公安民警、司法干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通过召开家长会、家校通、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家长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放学。
七、开展演练,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教育部门督促各学校进一步完善涉校涉生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教育、公安等部门能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