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任务确定
5月7日,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的精神,我省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确定西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并要求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形成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在改革试点医院管理体制方面,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着力改进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方式。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拟定政策规定、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不再对公立医院进行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减少具体审批,将医院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的法人自主权。在改革试点医院补偿机制方面,健全试点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加在政府投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中,对试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等。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导向和医务人员的技术。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支付方式改革。其中,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医药分开、分别核算,改革医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试点医院因取消医药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该指导意见还对改革试点医院运行机制、加强试点医院内部管理、建立试点医院监管机制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