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落实各项财政惠民资金374亿元
今年以来,海东地区财政部门立足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各项惠民政策。截至目前,落实各项财政资金达3.74亿元,切实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8902.4万元。一是落实再就业资金4000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强化了就业培训,拓宽了就业渠道,支持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是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02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4270万元,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三是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补助资金4230.4万元,进一步支持扩大覆盖范围。
二、落实义务教育财政补助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落实教育补助资金8625.7万元。一是落实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生助学金补助229.7万元;寄宿生生活费补助3553.7万元;寄宿制学校燃煤补助315万元。二是落实2010年春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补助资金4527.3万元,其中:县级配套362.2万元。
三、落实粮食补助及农资补贴政策。为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省财政下达地区2010年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8174.7万元,其中农资补贴5306.5万元、粮食直补2868.2元。各县按照政策宣传、核实公布、兑现落实三个阶段有序开展工作,目前正在通过一卡通方式积极发放兑现当中,并实行中国农民网一网通管理。
四、落实春耕春播补贴政策。积极争取落实资金,支持农民春耕春播工作。截至目前,已落实重点农业技术推广省财政补助资金17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