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海东地区各级财政部门立足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和发挥好财政的监督职能作用,始终做到财政资金流向那里,监督工作就延伸、覆盖到那里,进一步强化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及各类民生补贴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了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地、县财政部门对2009年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了日常***监控和事中监督检查,共检查资金61152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资金29792万元,社会保障资金25813万元,农林牧水资金4979万元,行政事业其他专项资金568万元;检查2009年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7120万元,确保了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按省上的要求和原则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是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完成了845户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各阶段工作。自查涉及违规资金78万元,重点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单位22个,违规资金203.86万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或限期整改。同时,把清理银行账户作为治理小金库的一个切入点,对地区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再次进行了清理,地直单位均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中国银行海东分行设置。
三是强化会计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协同效应,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了全区24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财务收支、票据管理、专项资金等财务事项进行了全方位的会计监督检查。
四是强化财政绩效监督。2009年地、县财政部门选择民和县第三水源及输水管网新建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乐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平安县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化隆县2008年设施农牧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16个绩效监督检查项目,涉及财政资金9595万元,全面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及时纠正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财政资金在每个环节都能有效地发挥效益。
五是强化支出管理。在严格预算约束,确保支出均衡性的基础上,地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地、县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水、用油、用电等4项指标,按规定比例进行了压缩,共节约经费1785万元。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全区实际采购资金7713万元,节约资金439万元,节约率为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