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制定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着力推进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机制保障,推进全州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海西州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就进一步完善教育体制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创新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证,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州、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推行城乡统一的12年制免费教育,确保年内全州实现12年制免费教育。州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教师培训工作;每年投入200万元用于教师引进、聘用,并每年选送100名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300名教师参加省级培训、300名教师参加州级培训。同时,全州将以创建零辍学乡镇(办事处)和学校为载体,以农村牧区控辍保学为重点,完善义务教育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及扶持力度,办好寄宿制民族学校,加强双语教学,把维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教育作为学校爱国主义、公民道德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意见》规定,要调整提高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引进优秀人才充实城乡教师队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海西从事教育工作。将各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按省定职数比例的高限上浮5%进行配备;调整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比例,使农村初中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职数比例达到一般完全中学职数比例,农村完小及以下学校高级教师职务职数比例达到中心小学职数比例,鼓励中、高级教师安心农村学校任教。健全完善教师奖励机制,坚持每年评选一次十佳校长、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德育工作者和百名优秀教师,十佳荣誉获得者每人奖励2000元,优秀教师每人奖励1000元,获得州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1000元,获得州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海西名师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3000元;对在农村任教20年、30年以上并继续留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由州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年1000元和2000元奖励;为鼓励教师在海西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职教师经考核合格,海西教龄每满10年增加一级职务工资,全面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着眼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力争5年内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比例达到4:6,并在省内外重点高校每年定向培养5名紧缺专业教师,同时扩大联合办学范围,推进社会就业,调整专业设置,优化师资配置,全力推进全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认真落实青海省《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指导意见》,全力做好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科学调整中小学校区域布局,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重,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使50%的学校列入省定标准化学校,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严格教育经费监管,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捐资助学,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加大对教师工资分配制度、学生教育、考试评价、招生选拔、教学质量检测评估、教师绩效工资、教师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改革力度,全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建设,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育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