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年来,海南州坚持以执政为民、服务百姓为出发点,抓好规范化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使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为群众提供全面更好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工作。为规范法律援助财务管理,使法律援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省司法厅安排,结合海南实际,制定下发了《海南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组成检查组对2007至2008年度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州均及时足额拨付援助案件补助,无截留、挪用现象。二是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全州6个法律援助中心和7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评比活动。三是开展法律援助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自觉性。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知晓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进乡镇、进社区、进农牧区、进建筑工地、进厂房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共开展法律援助进乡镇活动18次、进农牧村30次、进社区21次、进建筑工地11次,举办法律援助知识专项讲座36次,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宣传26次、播放法律援助公益性广告6次,举行大型上街宣传活动24次、设立法律援助服务咨询台41处,发放藏汉两文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共23200份、法律援助宣传手册2970份,解答法律咨询3360人,受教育人数达34000人次。五是认真践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工作要求。坚持应援尽援的工作原则,新设了贵德、兴海两县临街接待大厅,积极为贫困弱势群体服务。截止10月底,完成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201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6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5件),回访案件190件,回访率达95%,全州16名专、兼职法律援助业务人员全部参加了各类培训,上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7件、报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13篇。